知规章
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规定
2025-08-09

 一、总则

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,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、长效化,提升机关管理服务水平,助推学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。

二、线上服务

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职能,深入基层一线倾听师

生诉求,要适时将本部门管理服务内容、程序、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,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,告知服务对象,不断提升管理服务的规范化、精细化、人性化水平。

第四条 能通过线上办理的事项,通过线上办理,线上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、简便易行,办事必备手续材料要具体、明确。

第五条 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材料共享。凡是服务对象提交到学校机关各部门的信息材料,各部门要基于工作需求,利用网络便利条件,主动建立共享机制。凡是能通过部门之间共享的信息材料,尽量不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相同信息材料。

三、首问负责

第六条 服务对象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,咨询信息、反映问题、投诉举报,或到机关各部门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时,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。

第七条 首问负责人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开展工作,态度上要积极热情,主动询问需求,耐心倾听诉求;表达上要使用规范、文明、礼貌的用语,要充分展现专业与尊重;流程上要严谨规范、高效务实,熟悉业务。

第八条 首问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答复、立即接办;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,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(电话接访则告知承办人电话),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,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,首问负责人应代为接收、转交,负责跟踪办理。

第九条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,首问负责人应当一次性告知原因和所需补全、补正的材料。对把握不准、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事项,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。

四、限时办结

第十条 机关各部门应牢固树立全局观念,主动打破部门壁垒,加强横向沟通与纵向联动,实现信息互通、资源共享、步调一致。

第十一条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要求,及时妥善处理办结有关工作事项。能实时办理的,马上办;不能实时办理的,给出明确办结时限。

第十二条 各部门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事项,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;对能够缩短时间、当场办理的,应当及时办理。

第十三条 各部门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,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,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;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报告的,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上报;对服务对象请示性、申请性事项要及时研究,尽快作出明确答复。

第十四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并联办理,明确主办部门牵头办理,协办单位予以配合,明确该事项办理流程和各部门、各任务、各环节办结的时限,主办单位对并联办理事项限时办结情况负总责。

第十五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给予答复,需要延期办理的事项,各部门应在时限内以书面或其他适当形式告知服务对象,说明原因及延期时限。

第十六条 办理事项依法依规需要经过听证、招标、鉴定或专家评审的,因外部不可控因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。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外工作协调力度,力争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明确告知服务对象。

五、同岗替代

第十七条 机关各部门内部施行同岗替代制(AB角)。当某岗位工作人员(A角)不在岗时,应有相同或相近岗位工作人员(B角)代行其职责,以保证工作连续性。

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外,各部门所有岗位均应实行AB角制度,确保每个岗位有两人可以承担该岗位职责。

第十九条 A角工作人员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,应指定B角人员代办其相关业务,避免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时无人受理,防止工作停滞、拖延或中断。

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因开会、出差、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,应在离岗前向部门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事项,部门领导应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代行其职责,并监督做好工作交接。

第二十一条 B角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,按规定及时规范办理相关业务,不得推诿、留置、拖延或不办。

六、工作纪律

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工作纪律,遵守作息时间规定,按时在岗工作。

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,公示姓名、在岗状态,主动接受师生监督。

七、附则

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,本着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的原则,在上述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。

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